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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六年佃人吳賀立贌田佃批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六年佃人吳賀立贌田佃批字

吳賀

立契人:吳賀, 許其琛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三十六年拾月拾五日

長:24 x 寬:54 (cm)

立贌田佃批字人山脚●吳賀今因乏田耕作即向與鐵砧山脚庄許其琛贌出山脚庄水田壹所四分之二第屋十一間內三間業主創欲貯穀倉庫佃人自當照顧每年租粟百參拾五石配無利磧地銀弍百元即日賀偹出磧地銀七拾九圓平五拾五兩參錢龍銀七十一元交琛親收足訖尚欠磧地龍銀五拾元每年每元應納利息粟八升計四石租粟一百參拾五石合計一百三十九石每至早季收成賀自當完納清楚不得濕冇該租粟不得拖欠拾分之二以上如此聽琛偹齊磧地銀取討於佃批限內無效其田陌耕八王年自癸邜年冬辛亥年冬止業佃互相議論倘不得依業主之意見聽琛偹磧地銀取贖賀不敢異言年有豊●租年●減此係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911

本物件為明治36年(1903)10月15日佃人吳賀立贌田佃批字。內容為明治36年(1903)10月15日,立贌田佃批字人山脚□吳賀,今因乏田耕作,即向與鐵砧山脚庄許其琛贌出山脚庄水田1所4分之2第屋11間內3間,業主創欲貯穀倉庫,佃人自當照顧,每年租粟135石,配無利磧地銀200元。即日賀偹出磧地銀79圓,平55兩3錢,龍銀71元,交琛親收足訖。尚欠磧地龍銀50元,每年每元應納利息粟8升計4石,租粟135石,合計139石。每至早季收成,賀自當完納清楚,不得濕冇該租粟不得拖欠10分之2以上。如此聽琛偹齊磧地銀取討,於佃批限內無效,其田限耕8全年,自癸邜年(1903)冬辛亥年(1911)冬止。業佃互相議論,倘不得依業主之意見,聽琛偹磧地銀取贖,賀不敢異言。今欲有憑,立佃批字1樣2紙,各執1紙為炤。代筆吳登科寫;佃人吳賀用印「吳勝賀」,計完整8枚。物件上有勘合用印「吳勝賀」、「隆□」各1處,共計1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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